磷石膏是磷肥工业湿法磷酸生产中排放的一种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每生产1吨湿法磷酸(以五氧化二磷计)大约排放4.5-5吨的磷石膏。磷石膏的主要成分是二水硫酸钙,同时还含有未分解的磷矿、残余的磷酸、氟化物、酸不溶物、有机质等成分。我国磷石膏的产生地主要集中在长江流域的湖北、云南、贵州、四川、安徽五省。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我国磷石膏产生量大约7500万吨,利用率不到50%;全国磷石膏堆存量已超过6亿吨,磷石膏的大量堆存不仅侵占了土地资源,其中含有的水溶性五氧化二磷和水溶性氟等有害物质直接威胁长江流域水环境安全。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贵州省委副主委、贵州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院长陈前林在调研中了解到,2021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80号),文件为支持重点地区水泥企业和磷化工企业联合开展磷石膏资源化利用,对于湖北、云南、贵州、四川、安徽五个省份,新建水泥窑生产线处置磷石膏,且替代石灰石原料 70%以上的,可以在省内水泥熟料产能总量不增加的条件下,由本省统筹调节全省产能指标,根据磷石膏的处置量,科学合理确定新上项目数量和布局,实施等量置换。文件发布后,湖北、云南、贵州等省均在布局和建设磷石膏替代石灰石制水泥熟料联产硫酸生产线。
陈前林发现,用磷石膏生产水泥熟料联产硫酸的生产工艺等与工业与信息化部2015年颁布的《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要求相比,在建设要求、生产工艺与技术装备、清洁生产与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一是缺乏磷石膏生产水泥熟料联产硫酸产能准入条件。按照目前水泥生产准入条件,要求单线建设要达到日产4000吨级水泥熟料规模,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市场容量有限的边远地区单线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日产2000吨级水泥熟料。而我国目前较为成熟的磷石膏生产水泥熟料联产硫酸生产装置的产能最大的为日产1000吨级水泥熟料规模。二是缺乏磷石膏生产水泥熟料联产硫酸工艺的能源消耗和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目前我国虽有普通水泥熟料和硫酸生产的能源消耗和清洁生产要求,但由于生产工艺的差异性,不能直接将其用于磷石膏生产水泥熟料联产硫酸的生产评价。三是磷石膏生产水泥熟料联产硫酸生产工艺和装备参差不齐。在磷石膏生产水泥熟料联产硫酸生产中,需在配料中添加碳,使磷石膏先还原分解再氧化烧成熟料,因此《水泥工厂设计规范》规定的生产工艺与技术装备配置不完全适用于磷石膏生产水泥熟料联产硫酸生产,目前企业在生产工艺与技术装备配置的选择上差异较大,生产的产品质量良莠不齐。
因此,需从国家层面对磷石膏生产水泥熟料联产硫酸进行规定和细化,以促进磷石膏的资源化利用,助力长江保护。为此,陈前林建议:由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牵头制定磷石膏生产水泥熟料联产硫酸生产的相关标准规范。一是制定水泥熟料产能准入条件。参照水泥生产准入条件和目前我国较为成熟的磷石膏生产水泥熟料联产硫酸生产技术和装备,建议磷石膏生产水泥熟料联产硫酸的单线最低产能不得小于日产1000吨级水泥熟料。二是制定基本生产工艺和设备配置要求。按照磷石膏生产水泥熟料联产硫酸的技术特点和要求,制定能稳定生产合格水泥熟料和硫酸产品的基本生产工艺和主机设备配置要求,以确保水泥熟料和硫酸产品质量。三是制定能源消耗和清洁生产基本准入要求。根据磷石膏生产水泥熟料联产硫酸的生产工艺,结合现在已运行装置的实际能源消耗和清洁生产指标,制定磷石膏生产水泥熟料联产硫酸生产的能源消耗和清洁生产基本准入要求,为可持续发展和行业“双碳”护航。